{{ $t('FEZ002') }} 總務處事務組|
一、本校活動中心羽球場地115年第4季租用登記抽籤結果如下表:
租用時段 | 場地使用費(含電費) | 正取者 | 備取者 | |
星期一 | 18:20-20:20 |
$15,510 | 楊芷宜 | 李則言 李承恩 沈如妍 |
星期一 | 20:20-21:50 |
$11,638 | 章毓庭 | 胡睿喬 蘇琮傑 葉建輝 |
星期二 | 20:20-21:50 |
$13,754 | 楊佳雯 | 蔡勝文 劉冠吟 蔡躍齊 |
星期三 | 18:20-19:50 |
$13,754 | 孫淑華 | 楊佩璇 吳姿儀 張庭彰 |
星期三 | 19:50-21:50 |
$18,330 | 葉毓傑 | 陳泰延 黃哲榮 陳建安 |
星期四 | 18:20-20:20 |
$19,740 | 林沛昕 | 張雅慈 莊佩瑜 陳貞利 |
星期四 | 20:20-21:50 | $14,812 | 郭俊德 | 李昱寰 |
星期五 | 18:20-19:50 |
$10,580 | 丁玉玲 | 高沛妤 謝宜廷 高英騰 |
星期五 | 19:50-21:50 |
$14,100 | 邱俊凱 | 陳昱慈 吳介志 陳俊安 |
二、正取者須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至115年9月18日(星期五)本校上班時段內(08:00-16:00),將相關申請文件(如公告附件1至2,含身分證影本等資料)送達本校總務處,並繳交「場地使用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場地使用費」及「場地使用電費」,逾期繳費、逾期繳納文件或申請資料經核對與實際提供文件不符者(如身分證號或姓名與申請資料不同者),抽中之資格取消,逕由備取者遞補。
三、申請者登記時須年滿18足歲,能負法律上之完全責任,若中籤後發現為未成年者,抽中之資格取消,逕由備取者遞補。
四、本校收據開立對象以中籤者之名義為限,不得有轉讓之情事,收據如有申請相關補助之需求,請以「可受補助之單位或個人名義」為申請者。
五、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本校於場地租借期間將進行巡場及抽檢,如與場地使用者名單不符合者,本校有權拒絕該員入場。
六、中籤者不得有任何營業行為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如有上述行為,本校有權立即終止租借並拒絕該中籤者往後之租用場地申請,且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七、如對場地開放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長,電話:2502-4366分機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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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15|
{{ $t('FEZ005') }}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