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輔導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臺北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人才庫建置要點辦理。
二、研習對象:
(一)依教育部建置要點附表,高階參訓資格:完成進階培訓之日起,三年內可參與高階培訓。
(二)依本市建置要點第6點,調查專業人員依下列各款次序辦理培訓,相關薦派(送)單位及程序如下:
1、本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薦送願意擔任調查專業人員之所屬現職人員。
2、本府教育局薦派所屬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業務相關人員。
3、參與本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性平會)之機關薦派辦理性別平等業務之所屬編制內人員。
4、現任本府性平會專家學者代表委員。
5、台北律師公會每年依其遴選規定薦送登錄於該公會且有意願擔任調查專業人員,並經本府性平會防治小組審查通過者。
6、前揭薦派(送)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培訓:
(1)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及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經起訴尚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有罪判決確定。
(2)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研習人數:45人。
四、研習日期:115年11月2日(一)、9日(一)、19日(四)及26日(四),共4天。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22日(四)止,額滿則提前截止報名。
六、研習地點:
(一)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5年11月2日(一)。
(二)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115年11月9日(一)、19日(四)及26日(四)。
七、研習時數:共29小時研習時數。
(一)未來欲取得人才庫證書成為調查人才者,需全程參與並繳交作業、通過評量,始得核發29小時研習時數。
(二)本課程如遇有法令修正致課程主題有所增刪,須配合完成補課後方核發研習時數。
(三)倘本期未能全程參與課程,需待完成補課後始核發29小時研習時數。培訓補課事宜,依本市建置要點第五點,辦理各階段補課事宜,原則如下:
1、各階培訓限於當年度擇一期完成補訓,惟當年度最後一期可於次年度第一期補訓,並以一次為限。
2、未完成補訓者,不得報名參加次一階段培訓,且不得保留受訓資格及培訓紀錄。
3、請假或缺課時數超過該階培訓研習總時數達8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補訓且不予保留受訓資格及培訓紀錄。
4、進階與高階培訓之調查演練、報告習作及檢閱視為整體課程,不得缺課。
八、報名方式:
(一)請報名及補課學員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
(二)線上報名後,請將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證書或研習時數證明於報名截止前Email至aca_006@tiec.tp.edu.tw,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未於期限前檢附者恕不遴選參加本研習。
(三)本中心將依報名順序遴選,各校1名為原則,遴選結果、課程資訊、課程異動等將至遲於開課前3日內,以各研習員登錄於研習網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保持開通並有足夠雲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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