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臺北市11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1次籌備會議」決議
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詳閱計畫參賽規則,落實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與創作態度,瞭解相
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 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情
事。另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參賽作品報名表欄位,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親自簽名,未滿20歲之參賽
者作品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三、報名規定
(一)校內報名表及畫作收件時間:自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1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
地點:教務處教學組。
(二)後續學校將協助學生畫作網路報名及畫作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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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20|
{{ $t('FEZ005') }}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