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一般規定:
學生請假分病假、事假、喪假、公假、不可抗力及其他等,提出請假。各項請假手續須由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提出,原則上各項請假須事先提出申請並利用酷課APP線上請假系統;學生因偶發事故或在家生病不能來校,應由主要照顧者或監護人於當日上午 8:30前,先電話聯導師請假,應於三日內完成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均須由主要照顧或監護人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續假亦同。未請假、請假未經准予或曠課達三日以上者,學校於第四天即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辦理。
病假:
學生在校罹病,需先到健康中心,由學校護理師檢查後認為需離校就醫時,得開立外出申請單就醫,經導師、學務主任核備後,通知家長到校帶返就醫。
學生在家罹病請假時,須以電話請假(由家長親自打電話)先行通導師,或以25024366轉139專線電話告知學務處欲行請假,由學務處轉知導師。再利用酷課APP線上請假系統補辦請假手續(務必附上相關證明)。
生理假:女性因生理日致就學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無須提出示證明)。
事假:
(1)事假限特殊事故,評量考試時及特別集會時,儘量避免請事假。
(2)事假應由家長事先請假,如需要得要求檢具證明。
喪假: 如需要得要求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如訃文),如超過三日,仍須依
請假流程辦理──經相關處室或校長核可。
公假: 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機關或學校核定之活動、競賽。
學校舉行各項評量期間,除病、喪假外,儘量避免請假,評量期間之請
假,如需要得要求檢附證明。
學生請假需經由導師依權責逐級轉陳,不得越級請假,本校權責如下:二日
以內由導師核准,三日以上(含三日)須送學務處會簽相關各處室,五日以
上則轉陳校長核准。
導師若發現學生未依規定手續請假,且超過三日(含)之無故曠課,需立即
依中輟處理流程向學務處通報。
114學年度起,如欲請假請利用酷課APP線上請假系統。
https://sites.google.com/view/cooc-app
本規則經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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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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