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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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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排球場場地租用公告

{{ $t('FEZ002') }} 總務處事務組|

依據: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民小學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排球場場地租用時段為週一、週二、週四及週五19時至2130分,共計4個時段,各時段租用日期及費用(包含「夜間照明設施電費」)如下:

時段

租用日期

費用(新臺幣)

星期一

1900~2130

10(3)13,20,27

11(3)3,10,17

12(5)1,8,15,22,29

$6,875

星期二

1900~2130

10(4)7,14,21,28

11(4)4,11,18,25

12(5)2,9,16,23,30

$8,125

星期四

1900~2130

10(5)2,9,16,23,30

11(4)6,13,20,27

12(3)4,11,18

$7,500

星期五

1900~2130

10(3)3,17,31

11(3)7,14,28

12(4)5,12,19,26

$6,250

二、租用期間如為本校因素而停場,將於本季結束後退還該次停場之費用(每次新臺幣625);但若因下雨之因素未使用,租用人須在三日內自行發信通知本校未使用該場次,否則當次仍予以計費。

三、進場及離場時間:為配合本校門禁管理時間,排球場場地租用人請於1850分後始得進入校園,並於22時前離場,活動結束後請自行將垃圾等廢棄物帶走。

四、排球場地不提供捲繩把手及球網,請自行攜帶,並請於場地使用完畢後恢復原狀。

五、各時段申請者請將相關申請文件(含申請者之身分證明、場地使用者名單等資料)送達本校總務處,並繳交「場地使用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場地使用費」後完成申請。

六、本校收據開立對象以申請者之名義為限,不得有轉讓之情事,收據如有申請相關補助之需求,請以「可受補助之單位或個人名義」為申請者。

七、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本校於場地租借期間將進行巡場及抽檢,如與場地使用者名單不符合者,本校有權拒絕該員入場。

八、申請者不得有任何營業行為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如有上述行為,本校有權立即終止租借並拒絕該申請者往後之租用場地申請資格,且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九、如對場地開放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長,電話:2502-4366分機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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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26|

{{ $t('FEZ005') }}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