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事務組|
一、本校活動中心羽球場地114年第4季租用登記抽籤結果如下表:
租用時段 | 場地使用費(含電費) | 正取者 | 備取者 | |
星期一 | 18:20-20:20 | $15,510 | 張阿麵 | 翁嘉鴻 呂學修 陳曉青 |
星期一 | 20:20-21:50 | $11,638 | 林慧婷 | 張瑄庭 陳俊宇 蘇琮傑 |
星期二 | 20:20-21:50 | $13,754 | 張財發 | 劉冠伺 陳炫佑 徐意茹 |
星期三 | 18:20-19:50 | $14,812 | 黃楷婷 | 黃子恂 黃聖然 劉曉蓉 |
星期三 | 19:50-21:50 | $19,740 | 顧海平 | 莊雪琦 周欣妤 陳智淵 |
星期四 | 18:20-20:20 | $16,920 | 張澄清 | 鄭羽絢 李東霖 邱奕誠 |
星期四 | 20:20-21:50 | $12,696 | 許舒涵 | 林詠翔 平安 謝書華 |
星期五 | 18:20-19:50 | $10,580 | 高英騰 | 蔡明宏 詹富鈞 郭達穎 |
星期五 | 19:50-21:50 | $14,100 | 王泰 | 馬偉智 吳玉翔 吳慧珍 |
二、正取者須於114年9月17日(星期三)至114年9月19日(星期五)本校上班時段內(08:00-16:00),將相關申請文件(如公告附件1至2,含身分證影本等資料)送達本校總務處,並繳交「場地使用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場地使用費」及「場地使用電費」,逾期繳費、逾期繳納文件或申請資料經核對與實際提供文件不符者(如身分證號或姓名與申請資料不同者),抽中之資格取消,逕由備取者遞補。
三、若中籤者為未成年人,須另檢附法定代理人簽署之同意書。
四、本校收據開立對象以中籤者之名義為限,不得有轉讓之情事,收據如有申請相關補助之需求,請以「可受補助之單位或個人名義」為申請者。
五、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本校於場地租借期間將進行巡場及抽檢,如與場地使用者名單不符合者,本校有權拒絕該員入場。
六、中籤者不得有任何營業行為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如有上述行為,本校有權立即終止租借並拒絕該中籤者往後之租用場地申請,且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七、如對場地開放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長,電話:2502-4366分機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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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16|
{{ $t('FEZ005') }}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