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事務組|
依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及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民小學活動中心場地租借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校場地開放使用時段:
(一)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每星期一至星期五18時20分至21時50分,除星期二以外,每日皆有2時段可提供申請,共計9個時段。
(二)因申請人數眾多,每一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僅得申請1次,如有重複申請,將直接取消申請資格,申請人不得異議。
(三)開放申請時段及應繳費用(包含「場地使用電費」)如下:
租用日期 | 時段一 | 時段二 | |
星期一 | 10月(3次):13,20,27 11月(3次):3,10,17 12月(5次):1,8,15,22,29 | 18:20-20:20/ $15,510 | 20:20-21:50/ $11,638 |
星期二 | 10月(4次):7,14,21,28 11月(4次):4,11,18,25 12月(5次):2,9,16,23,30 | 20:20-21:50/ $13,754 | |
星期三 | 10月(5次):1,8,15,22,29 11月(4次):5,12,19,26 12月(5次):3,10,17,24,31 | 18:20-19:50/ $14,812 | 19:50-21:50/ $19,740 |
星期四 | 10月(5次):2,9,16,23,30 11月(4次):6,13,20,27 12月(3次):4,11,18 | 18:20-20:20/ $16,920 | 20:20-21:50/ $12,696 |
星期五 | 10月(3次):3,17,31 11月(3次):7,14,28 12月(4次):5,12,19,26 | 18:20-19:50/ $10,580 | 19:50-21:50/ $14,100 |
二、進場及離場時間:為配合本校門禁管理時間,羽球場地租用人請於18時10分後始得進入校園,並於22時前離場,活動結束後請自行將垃圾等廢棄物帶走。
三、本季租用期間,如因故停場,將於本季結束後退還該次停場之費用。
四、本校活動中心羽球場地114年第4季(10至12月)租用登記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12日下午4時止,逾期不予登記,請於申請期限截止前至以下連結填寫申請表:https://forms.gle/iTJFUbTWK9zNkCLy5
五、本校預計於114年9月15日上午9時於視聽教室辦理公開抽籤,並於隔日下午4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抽籤結果,請自行上網查閱,本校不另行電話通知。
六、各時段抽籤正取人員須於114年9月17日(星期三)至114年9月19日(星期五)本校上班時段內(08:00~16:00),將相關申請文件(含中籤者之身分證明、場地使用者名單(每團人數最少6人,最多30人)等資料)送達本校總務處,並繳交「場地使用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場地使用費」及「場地使用電費」,逾期繳費、逾期繳納文件或申請資料經核對與實際提供文件不符者(如身分證號或姓名與申請資料不同者),抽中之資格取消,逕由備取者遞補。
七、若申請者為未成年人,中籤後須另檢附法定代理人簽署之同意書。
八、本校收據開立對象以抽中者之名義為限,不得有轉讓之情事,收據如有申請相關補助之需求,請以「可受補助之單位或個人名義」為申請者。
九、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本校於場地租借期間將進行巡場及抽檢,如與場地使用者名單不符合者,本校方有權拒絕該員入場。
十、中籤者不得有任何營業行為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如有上述行為,本校有權立即終止租借並拒絕該中籤者往後之租用場地申請資格,且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十一、如對場地開放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長,電話:2502-4366分機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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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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