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行政|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臺北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詳閱計畫參賽規則,落實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與創作態度,瞭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 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另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參賽作品報名表欄位,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親自簽名,未滿20歲之參賽者作品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三、報名規定
(一)校內報名表及畫作收件時間:自114年9月1日(星期一)至114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
教務處教學組。
(二)後續學校將協助學生畫作網路報名及畫作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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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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