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事務組|
一、本校活動中心羽球場地114年第3季租用登記抽籤結果如下表:
租用時段 | 場地使用費(含電費) | 正取者 | 備取者 | |
星期一 | 18:20-20:20 | $18,330 | 王俊智 | 許恩睿 宋珮綺 黃巧安 |
星期一 | 20:20-21:50 | $13,754 | 李曜寬 | 許仁杰 司宇軒 許芸菲 |
星期二 | 20:20-21:50 | $14,812 | 陳威諦 | 史名揚 羅偉豪 王仲安 |
星期三 | 18:20-19:50 | $13,754 | 林惠英 | 李喬賓 黃秀琴 簡孟宏 |
星期三 | 19:50-21:50 | $18,330 | 林煒鍵 | 包哲鴻 楊凱晶 黃柏浩 |
星期四 | 18:20-20:20 | $16,920 | 徐尉彬 | 林穎鋌 江淑琪 李育陞 |
星期四 | 20:20-21:50 | $12,696 | 許錦韞 | 林敬傑 李宗洋 易麗芳 |
星期五 | 18:20-19:50 | $13,754 | 詹淞騰 | 洪鎮豪 陳育瑩 郭軍函 |
星期五 | 19:50-21:50 | $18,330 | 蘇大維 | 謝依澐 施心展 翁茂森 |
二、正取者須於114年6月23日至114年6月27日本校上班時段內(08:00-16:00),將相關申請文件(如公告附件1至2,含身分證影本等資料)送達本校總務處,並繳交「場地使用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場地使用費」及「場地使用電費」,逾期繳費、逾期繳納文件或申請資料經核對與實際提供文件不符者(如身分證號或姓名與申請資料不同者),抽中之資格取消,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三、若中籤者為未成年人,須另檢附法定代理人簽署之同意書。
四、本校收據開立對象以中籤者之名義為限,不得有轉讓之情事,收據如有申請相關補助之需求,請以「可受補助之單位或個人名義」為申請者。
五、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本校於場地租借期間將進行巡場及抽檢,如與場地使用者名單不符合者,本校有權拒絕該員入場。
六、中籤者不得有任何營業行為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如有上述行為,本校有權立即終止租借並拒絕該中籤者往後之租用場地申請,且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七、如對場地開放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長,電話:2502-4366分機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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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6-17|
{{ $t('FEZ005') }} 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