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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畢業生傑出市長獎暨特殊才藝獎甄選辦法

{{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詳細甄選辦法請詳閱附件,並自行下載紙本登打列印,請留意下列交件時間即須繳交之資料:
 

一、初選:

學生應於4月25日(五)前填妥紙本申請表電子檔,備妥相關證件【得獎證明正本及影印本(A4紙依序裝訂),正本由導師審核後歸還】,送交導師初審計分後,參加複選。

※ 候選人申請表及得獎證明影本請於5月8日(四)前送交註冊組,逾時不候。

※ 可申請不同組別;一張申請表只能擇一組別,獎項內容限所申報之組別。

※ 第一類需達積分15分以上,或積分為各班前三名始具推薦資格進行複審。

二、複選:

  • 由教務處及學務處組成複選小組,從各班推薦參與複選學生中,檢核資料之正確性,進行總分評比並排名。
  • 決選:由審查委員會依據送審名單進行審查及實質認定,取前2名為傑出市長獎得獎學生(第一類體育組之體適能需符合4項合格通過)。倘遇同分情形,則視其在個人賽表現,先後依比賽層級及成績高低進行比序。其餘備取者,為獎勵其平日優良表現,擇優頒發特殊才藝獎狀及獎品。
  • 預定於114年5月21日(三)15:00 於校史室召開決選審查會議。
  • 為積極鼓勵及支持本校學生多元發展,第一類各組以決選一名為原則,單項運動以一名為限。
  • 第一類各組若第一名總分未達35分,得經委員會決議將名額流用其他組別特殊優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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