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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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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長春兒童美創展實施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作品送件須知-本案決選報名作品送件時應符合以下規定,未符尺寸標準 者,一律不予受理審查

及評選。
1. 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2. 作品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
3. 作者請在報名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4. 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5. 「認證10次以上學生」無須參與初審及複審,直接參加本計畫決選,「決選名冊」表件如附件7。

一、第一階段

班級初審作業時間:113年11月5日(二)〜113年11月8日(五)

(一)生挑選自己創作的三件作品,填妥報名表(附件二)、標籤(附件三),交給自班的視覺藝術指導老師參加初審,每完成三件作品即可在小小美術家護照核蓋認證章一次,每生每年至多可送六件作品,蓋認證章二次。

(二)各班初審作品無名額限制,只要是認真學習、努力創作的學生,經視覺藝術指導老師認定,即可將初審名單填於【參加名冊】上,並選出較優秀之作品1〜5件參加校內複審。

(三)請將【作品標籤】貼於通過複審的學生作品背面右下角,同【報名表】交給視覺藝術老師;另將以下資料,裝袋送交各學年複審老師處,進行第二階段複審。

  1.由評審小組核章認證通過初審學生的藝術護照。(各校於一年級新生入學時發予每人一本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其餘年級學生若無藝術護照者,由視覺藝術老師統一提出申請)

2.參加名冊(請詳填初審、複審名單、認證數量)。

3.參加複審之作品(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

二、第二階段

學年複審作業時間:113年11月12日(二)〜113年11月15日(五)

(一)113年11月15(五)前請各學年美術創作展金牌獎作品(學生可從當年度送交的6件作品中挑選最好的一件)送交教學組彙整。

(二)評審小組複審後,榮獲金牌獎之學生作品將擇優參與臺北市教育局辦理之美創展決選及校內長春藝廊的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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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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