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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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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長春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全國美術比賽徵畫辦法

{{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壹、依據:臺北市113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甄選優秀作品參加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

二、提升本校藝文水準,增進學生藝術創作素養,培養美術鑑賞能力。

參、辦理單位:長春國小教務處

肆、實施對象:全校小朋友皆可參加(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

伍、作品類別及規格參閱附件

陸、實施辦法:

一、報名表須填寫完整,以迴紋針將報名表與作品一起夾好,或以膠帶浮貼背面。

  指導老師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若無指導老師則填「無」。

二、同一類別,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三、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

四、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柒、收件日期及地點:113年9月11日(三)前 將參賽作品擲交教學組。

捌、評審方式

一、邀請校內相關領域專家評審。

二、甄選每類組至多五件優秀作品,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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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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