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壹、依據:臺北市113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甄選優秀作品參加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
二、提升本校藝文水準,增進學生藝術創作素養,培養美術鑑賞能力。
參、辦理單位:長春國小教務處
肆、實施對象:全校小朋友皆可參加(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
伍、作品類別及規格:參閱附件
陸、實施辦法:
一、報名表須填寫完整,以迴紋針將報名表與作品一起夾好,或以膠帶浮貼背面。
指導老師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若無指導老師則填「無」。
二、同一類別,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三、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
四、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柒、收件日期及地點:113年9月11日(三)前 將參賽作品擲交教學組。
捌、評審方式
一、邀請校內相關領域專家評審。
二、甄選每類組至多五件優秀作品,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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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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