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輔導組|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暨本中心年度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研習對象: (一)依據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修正性 別平等教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校長應完成需完成性 平調查人員初階、進階、高階培訓,調訓已經完成初階 研習之校長。 (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已完成調查人才庫初階 培訓之人員(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 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三)前兩項報名人數未達研習額滿人數時,開放以下人員報 名,需已完成第(一)項初階研習,依報名順序錄取5 名。(非依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報名人員,請指派單一窗口受理報名,並由單一窗口將報名人員姓名及身分 證號碼e-mail至承辦人信箱,依收件時間序優先錄取前5 名,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 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1、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之執業律師。 2、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機關正式編 制人員(不含委託單位)。 3、現任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三、研習人數:40人。
四、研習日期:113年10月1日(二)、8日(二)、15日 (二)、17日(四)及29日(二),共5天。(第3期)
研習日期:113年11月1日(五)、5日(二)、6日 (三)、12日(二)及20日(三),共5天。(第4期)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19日(星期四)止,額滿則 提前截止報名。(第3期)
即日起至113年10月17日(四)止,額滿則提前 截止報名。(第4期)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 號)。 七、研習時數: (一)未來欲參加高階培訓成為調查人才者,需全程參與並繳 交作業、通過評量,始得核發29小時研習時數。 (二)本課程如遇有法令修正致課程主題有所增刪,須配合完 成補課後方核發研習時數。 八、報名方式: (一)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 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 (二)線上報名後,請將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證書或研習時數證明於報名截止前傳真或e-mail給承辦人作為資格審 查之依據(請再來電確認是否寄達),未於期限前檢附 者恕不遴選參加本研習。 (三)本中心將依報名順序遴選,遴選結果、課程資訊、課程 異動等將至遲於開課前3日內,以各研習員登錄於研習網 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保持開通並有足夠雲端空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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