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事務組|
一、本校活動中心羽球場地115年第1季租用登記抽籤結果如下表:
租用時段 | 場地使用費(含電費) | 正取者 | 備取者 | |
星期一 | 18:20-20:20 | $14,100 | 楊青海 | 蕭喬文 楊芷安 沈俠君 |
星期一 | 20:20-21:50 | $10,580 | 林佩璇 | 楊永盛 簡素珍 洪怡萱 |
星期二 | 20:20-21:50 | $10,580 | 廖奎景 | 郭俊麟 羅偉豪 吳姿慧 |
星期三 | 18:20-19:50 | $9,522 | 邱文俊 | 黃美蓉 洪碧姿 鍾國豪 |
星期三 | 19:50-21:50 | $12,690 | 林繡湄 | 蔡家驊 陳忠偉 賴冠宇 |
星期四 | 18:20-20:20 | $12,690 | 劉士維 | 陳政澔 蘇青雲 吳秉軒 |
星期四 | 20:20-21:50 | $9,522 | 焦懷緒 | 何沛絨 何姿慧 黃子恬 |
星期五 | 18:20-19:50 | $9,522 | 高培媗 | 高沛妤 高子雅 丁玉玲 |
星期五 | 19:50-21:50 | $12,690 | 史名揚 | 謝宗霖 郭馥林 王文佑 |
二、正取者須於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至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本校上班時段內(08:00-16:00),將相關申請文件(如公告附件1至2,含身分證影本等資料)送達本校總務處,並繳交「場地使用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場地使用費」及「場地使用電費」,逾期繳費、逾期繳納文件或申請資料經核對與實際提供文件不符者(如身分證號或姓名與申請資料不同者),抽中之資格取消,逕由備取者遞補。
三、若中籤者為未成年人,須另檢附法定代理人簽署之同意書。
四、本校收據開立對象以中籤者之名義為限,不得有轉讓之情事,收據如有申請相關補助之需求,請以「可受補助之單位或個人名義」為申請者。
五、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本校於場地租借期間將進行巡場及抽檢,如與場地使用者名單不符合者,本校有權拒絕該員入場。
六、中籤者不得有任何營業行為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如有上述行為,本校有權立即終止租借並拒絕該中籤者往後之租用場地申請,且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七、如對場地開放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長,電話:2502-4366分機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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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15|
{{ $t('FEZ005')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