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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民小學

公布欄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 運作要點」第2點、第3點發布令影本(含要點條文)

{{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12年3月10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0577B號函 辦理。 二、旨案經教育部112年3月10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0577A 號令修正發布,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林昕曄教師 (電話:02-773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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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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